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,必须统筹好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的关系,形成既“放得活”又“管得住”的经济秩序。让政府更有为,意味着要不断建设法治经济、信用经济,着力矫正市场失灵,维护市场秩序,强化公共服务。信用监管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点内容,是建设诚信市场环境的重要手段,而市场监管部门是开展信用监管工作的核心。
习近平总书记指出,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、法治经济。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了社会信用体系在市场经济中的基础性地位。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,要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和监管制度。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对于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、提升社会治理能力、增强国家竞争力具有重要意义。